第一卷 投标须知
- 定义
- 项目法人:(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即(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相应的招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 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 预中标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 评标委员会: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 需方:〈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即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招标人为需方。
- 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投标人为供方。
-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工程设计单位名称〉。
-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2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第三卷《技术规范》组成,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详见第三卷《技术规范》。
-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 个月。
- 投标与开标
- 1投标时间:
投标地点:
- 2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4.3开标地点:
4.4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公证人员公布标书封存保管无失密后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
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采用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进行必要修改补充。(如报价部分则应密封〉。第二步,开商务报价标。
5.投标人资质
5.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5.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1.4业绩
5.1.4.1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到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1.4.2或主机设备有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5.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人网许可证的厂商。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组成
6.1.1投标文件由下列三卷及投标(商务)报价组成。
第1卷 投标资格文件
1、投标人承诺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 工广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 银行资信证明;
-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 其它文件和资料。
4、投标保证金
第2卷 合同条款
- 定义
- 合同标的
- 供货范围
- 合同价格
- 付款
- 交货与运输
- 包装与标记
- 技术服务与联络
- 质量监造与检验
-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 保证与索赔
- 税费
- 配套与外购
-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 不可抗力
- 合同争议的解决
- 合同的生效
- 其它
附件
附件一 供货范围
附件二 价格表
附件三 差异表
附件四 履约保函
附件五 分包与外购
第三卷 技术规范
6.1.2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投标文件的编制
6.2.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汇总说明。
6.2.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2.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8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如延长期超过个月,招标人应对投标人因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所发生的费用进行适当补偿。
6.2.4投标保证金
6.2.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本次投标设备总金额的1%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支票或银行汇票。
6.2.4.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2.4.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6.2.4.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2.4.2.3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的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6.2.4.2.4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6.2.4.3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落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
6.2.5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附件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6.2.6标前会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则可召开标前会。投标预备会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完成。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5天之内提出。
6.2.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2.7.1投标文件一式十八份(二正十六副〉,包括价格表(表中项目除价格数字外都要填写〉及报价说明,一式六份。
6.2.7.2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报价表均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6.3投标(商务)报价
6.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表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
6.3.2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6.3.3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是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6.3.4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6.4投标文件的递交
6.4.1投标文件的密村与标记
6.4.1.1投标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6.4.1.2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6.4.1.3在投标文件澄清后提交分项价格部分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分项价格"和"保密"字样。
6.4.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日期、时间〉以前送达指定地点 。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6.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4.3.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对业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4.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5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6.5.1投标文件未密封和/或技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6.5.2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
6.5.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6.5.4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5.5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7.开标
7.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7.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7.3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7.4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7.5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指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7.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7.7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附件一 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所需。
1.4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 6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 供货范围
2.1设备范围〈表格见下)
供方要确认此范围并提供细化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配套设备及专用工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3随机备品备件
随机备件、年用备件单独列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4进口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3.其它
附件二 投标(商务)报价表
1.一般要求
1.1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2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
- 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4运杂费要单独报价。
1.5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6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 投标(商务)报价表
2.1合同价格总表
合同价格总表
合同价格: 单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设备总价
|
|
|
|
|
|
|
其中
|
①设备价格
|
|
|
|
|
|
|
②配套设备专用工具
|
|
|
|
|
|
|
③随机备品备件
|
|
|
|
|
|
|
④进口件
|
|
|
|
|
|
|
2
|
技术服务费
|
|
|
|
|
|
|
3
|
运杂费
|
|
|
|
|
|
|
4
|
其它
|
|
|
|
|
|
|
合计
|
|
|
|
|
|
|
另: 年备品配件
|
|
|
|
|
|
|
本表添置说明:
- 本表中①项对应于2.1.1表
- 本表中②项对应于2.1.2表
- 本表中③项对应于2.1.3表
- 本表中④项对应于2.1.4表
- 本表中序号1为①②③之和
- “另: 年备品配件”一栏作为选择项。
2.1.1设备供货范围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
|
|
|
|
|
|
|
|
|
|
|
|
|